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录取工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