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 | |||
院校名称:西昌学院 | 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 |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
考试类型: | 高校排名:0 | 联系电话:0834-2580038 |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
关键词:西昌 学院 |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 详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 |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除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学校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彝加彝单类专业,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彝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2016年在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川教[2013]44号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须组织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按照各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在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四川省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即在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成绩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其它省市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按生源所在省市的要求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预留计划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