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