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 专业合格证按1:4的比例发放。 2 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录取原则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