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 |
院校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
所在地:北京,北京市,延庆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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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
高校排名:0 |
联系电话:010-60227871 |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关键词:北京印刷学院 |
学校类型:参照艺独院校 |
详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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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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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印刷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办法
(一)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本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普通本科二批控制线的65%,则按照该省普通本科二批控制线的65%执行;
2.生源地省市美术统考合格;
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4.根据综合分全国排队录取:
5.录取时不分文理,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数字媒体艺术、绘画、动画、摄影专业:
1.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市美术统考合格;
3.数字媒体艺术、绘画、动画、摄影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4.根据各省市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录取:
5.录取时不分文理,学校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确定专业。
以上录取办法中,对部分高考改革的省份做如下要求: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与普通类文化考试(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将对考生文化考试(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满分值进行折算。
对于不分文、理科的省份的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文科标准录取。
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若与教育部有关文件不符,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2.校考专业课成绩请于2016年4月15日左右上网查询;
3.校考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