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 | |||
院校名称:四川美术学院 | 所在地:重庆,重庆市,南川区 |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
考试类型: | 高校排名:0 | 联系电话:023-86181038 |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关键词: | 学校类型:美术学院,独立艺术院校 | 详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 |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
录取
第十四条 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十五条 四川美术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中:
1.中国画、书法、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公共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2.建筑学、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教育、风景园林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绘画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4.录取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填报的志愿专业方向均已录满,对于服从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校将进行专业复试。凡经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