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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
院校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关键词:沈阳 师范大学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详细地址: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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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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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05%;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体育类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我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专升本的考生,外语、计算机两科成绩须达到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资格分数线,专业综合课成绩须过我校的合格分数线;按各科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4)中职升本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中师升本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及专业安排办法
 
提档比例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艺术类招生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
 
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项,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体育专项成绩×70%)。
 
②艺术类专业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空中乘务方向)、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方向)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各专业具体录取要求:
 
◆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音乐表演(钢琴、美声、民声、流行音乐演唱)、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空中乘务)、舞蹈学、舞蹈表演、戏剧影视美术
 
 
 
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中国画、绘画、雕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辽宁省分乐器种类排名录取)。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河北、山西、黑龙江不分乐器种类排名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注:我校在黑龙江省表演、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其他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表演、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黑龙江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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