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 | |||
院校名称:山东艺术学院 | 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 |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
考试类型: | 高校排名:0 | 联系电话:0531-86423695 |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
关键词:山东 艺术学院 | 学校类型:独立艺术院校 | 详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
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我校为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1.音乐学(音乐传播)、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 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音乐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美术学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 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包含210分),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摄影、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
1.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
2.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3.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绘画、中国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
4.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
5.绘画(鉴定与修复)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7.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
(三)科类批次录取说明
1. 艺术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2. 按鲁招考〔2012〕134号、鲁招考〔2013〕11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招生要求须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教育部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面向全省招收普通文、理科学生,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在本科二批。
(四)单科限分要求
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9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五)其它
按男、女比例分列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
●专科录取办法
按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规定,我校所有专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备注
以上本、专科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七、其他几项规定
1.在我校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3.专业考试期间,部分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不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届时公布需查体专业)。
4.2016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5.各专业收费如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6年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