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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院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29-82202288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关键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学校类型:重点院校 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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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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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C;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入学后素描加试不合格者须调整到同科类的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摄影、雕塑、艺术与科技、绘画等七个专业的录取原则:
 
(1)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
 
(2)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70%且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80%且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编导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实际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保送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以当年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录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校考合格考生等。
 
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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