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 | |||
院校名称:西安邮电大学 | 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
考试类型: | 高校排名:0 | 联系电话:029-88166193; |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
关键词:西安 邮电 大学 |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 详细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郭路 |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专业录取上,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中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者),学校将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学校审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数高低排队投档的办法由高到低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者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以上。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使用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国防生所有专业高考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包括国防生)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