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一)身体健康。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联考)外,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考生省统考、联考结果对报考我院有无影响,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院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招。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文、理招生计划名额,分别按专业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四)专业最终成绩末位同分者:音乐类专业依次按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类别按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五)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文化课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六)日程安排
类别 报名时间 专业测试 文化课考试 录取
艺术类校考 2015年2月至3月 2015年3月 统一高考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