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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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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发布
录取原则
 
 
1.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5年相关文件为准。
 
 
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汉语水平能力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4.艺术类考生录取:报考我院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的疆内考生(民语言),在文化课分数线达到自治区(省)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院舞蹈表演专业的疆内外考生和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的疆外考生,在文化课分数线达到2015年各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根据教育厅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上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6.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分数级差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对于部分热门专业,则实行高分考生具有优先选择权的办法安排专业。
 
 
7.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8.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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