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
录取原则 1 考生须同时获得北京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生源地省级统考合格证。 2 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