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结果,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备案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新增目录外专业点名单。本年度各高校新增备案专业1672个、审批专业181个(含13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51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47个,撤销专业367个。
现将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同时,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上,增补了近年来批准增设的目录外新专业,形成了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2),一并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新设专业的建设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要根据社会需求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招生规模,持续改进和提升专业内涵。要健全质量保障,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查,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重庆高校
主管单位
序号
主管部门、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位授 予门类
修业 年限
备注
重庆市
1385
重庆邮电大学
金融工程
20302
经济学
四年
重庆市
1386
重庆邮电大学
数据计算及应用
070104T
理学
四年
重庆市
1387
重庆邮电大学
智能制造工程
080213T
工学
四年
重庆市
1388
重庆邮电大学
人工智能
080717T
工学
四年
重庆市
1389
重庆交通大学
人工智能
080717T
工学
四年
重庆市
1390
重庆交通大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工学
四年
重庆市
1391
重庆交通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82501
工学
四年
重庆市
1392
重庆文理学院
人工智能
080717T
工学
四年
重庆市
1393
重庆文理学院
药学
100701
理学
四年
重庆市
1394
重庆三峡学院
农学
90101
农学
四年
重庆市
1395
重庆三峡学院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120108T
管理学
四年
重庆市
1396
长江师范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
080213T
工学
四年
重庆市
1397
四川外国语大学
马来语
50217
文学
四年
重庆市
1398
四川外国语大学
罗马尼亚语
50231
文学
四年
重庆市
1399
四川外国语大学
土耳其语
50235
文学
四年
重庆市
1400
四川外国语大学
乌克兰语
50247
文学
四年
重庆市
1401
重庆科技学院
化工安全工程
081306T
工学
四年
重庆市
1402
重庆科技学院
建筑学
82801
工学
四年
重庆市
1403
重庆科技学院
供应链管理
120604T
管理学
四年
重庆市
1404
重庆理工大学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120108T
管理学
四年
重庆市
1405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经济与金融
020307T
经济学
四年
重庆市
1406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智能建造
081008T
工学
四年
重庆市
1407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 方翻译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文学
四年
重庆市
1408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 学院
学前教育
40106
教育学
四年
重庆市
1409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 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文学
四年
重庆市
1410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 学院
应用统计学
71202
理学
四年
重庆市
1411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 学院
健康服务与管理
120410T
管理学
四年
重庆市
1412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金融科技
020310T
经济学
四年
A
重庆市
1413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120108T
管理学
四年
重庆市
1414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信用管理
020306T
经济学
四年
A
重庆市
1415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互联网金融
020309T
经济学
四年
A
重庆市
1416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资产评估
120208
管理学
四年
重庆市
1417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人工智能
080717T
工学
四年
A
重庆市
1418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供应链管理
120604T
管理学
四年
重庆市
1419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时尚传播
050308T
文学
四年
重庆市
1420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供应链管理
120604T
管理学
四年
注:
1. H指中外合作办学(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专业,其招生有效期等应遵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
2. △指在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线上评议中,具体评议意见已反馈给各地各高校,各高校对相应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核心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社会需求调研等各方面提出了具体改进措施,请在办学过程中继续加强专业建设。
3. 二学位指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自《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之曰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各单位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可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单位按办法执行,届时,所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布点将统一按照撤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