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另外要求,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学校2015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15年联招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15年港澳台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第一批的所有专业面向浙江省内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定向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2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15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5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15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2015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15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高职本科试点招生,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