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
院校名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所在地:广西,北海市,合浦县 |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
考试类型: | 高校排名:0 | 联系电话:0779-6801200 | 主管部门: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
关键词:北海 艺术设计 学院 | 学校类型:民办高校 | 详细地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新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高考统一考试为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按普通类、艺术类类进行录取,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及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按艺术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分(含照顾分)排序。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艺术(理)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理工类考生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