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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29-81530100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关键词:陕西 师范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详细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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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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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仅在陕西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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