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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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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校考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五)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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