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艺术史论专业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2) 认定
艺术史论专业在满足报名条件的生源中,以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总分排序划定全国合格
线(若某省合格人数如超过该省录取人数上限的 4倍则单独划定合格线)。文化综合
素养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合
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 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
行。
五. 日程安排
1. 2020年 12月 30日-2021年 1月 8日,网上报名;
2. 2021年 1月下旬,公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入围结果及分数线,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如遇各省统考成绩发布较晚等情况,我校将顺延入围结果公布时间及后续安排);
3. 2021年 2月中旬左右,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艺术史论专业考生线上确认、缴费并打
印准考证;
4. 2021年 2月下旬至 3月上旬,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等安排以我
校后续发布的考试安排为准,请关注本科招生网站公告);
5. 2021年 4月底前,公布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合格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六. 志愿填报要求
1.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高考外语语种不
限。
2. 获得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志愿填报环节填报我校专业志
愿,专业志愿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
3. 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史论专业报考类别均为艺术类,志愿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
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等)。
4. 报考我校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
的省份除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必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的
考生,高考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5. 我校在调档时,对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按照我校本科招
生章程执行。
6.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
理。
七. 录取原则
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
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 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且语文、外语单
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
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
数择优录取)。
(2)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 80(文理
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
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
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
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注:
①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
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 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
2. 关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 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
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 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 70分(150分制)。单科
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 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高考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
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 1分,高考成绩(750分制)减去 5分,以此类推,高考成绩最多减
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高考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 150分制或高考满分值不为 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高考成
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1)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 15%,即设计学类录
取 26人、美术学类录取 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
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 85%,即设计学类录取 144人、美术学类
录取 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 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 8人,超过
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 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
定录取线。
4. 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
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
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
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
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
的信息为准。
八. 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
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
即取消其学籍。
九. 其他
1. 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及专业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
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2.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我校美术学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4. 我校美术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
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5.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7.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