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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
院校名称:四川美术学院 所在地:重庆,重庆市,南川区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23-86181038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键词: 学校类型:美术学院,独立艺术院校 详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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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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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
 
 
 
第十二条四川美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十四条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中国画、书法、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公共艺术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2.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建筑学、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录取,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4.新媒体艺术专业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5.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6.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不含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和综合分确定。
 
7.公共艺术学院办学地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其他院系办学地点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校将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我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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