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
院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
考试类型: | 高校排名:0 | 联系电话:029-82202288 |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
关键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学校类型:重点院校 | 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号 |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专业课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