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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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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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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专业测试安排

  文化成绩认定: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文化成绩,并达到当地招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的文化分数线。

  专业成绩认定:

  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由我院组织专业考试,并认定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形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联考或统考、且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省市,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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