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 | |||
院校名称:湖南城市学院 | 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 |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
考试类型: | 高校排名:0 | 联系电话:0737-6353868 |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
关键词:湖南 学院 城市 |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 详细地址:湖南省益阳市益阳大道238号 |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于校考成绩列生源地省(市、自治区)前五名的考生以校考成绩优先录取;其它则以校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25%综合分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以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且口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本科第二、三批次未合并的省(市、自治区)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投档线35分的文理科第一志愿考生,本科第二、三批次己合并的省份(市、自治区)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投档线60分的文理科第一志愿考生,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有1次机会自由改选专业;录取在高分专业的考生有1次机会改选到低分专业,申请改选专业的考生须在8月10日前向招生办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此政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