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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
院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 所在地:重庆,重庆市,南川区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23-65305606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键词:重庆 师范大学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详细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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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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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报考及录取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其他要求:
 
    1.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2.音乐学(教师教育)、舞蹈学、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
 
    3.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要求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
 
    4.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的身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可自行检测。
 
    5.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无严重残疾。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按照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的实际情况,在录取中对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5.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重庆市在空乘类统测合格考生中选拔。
 
    6.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其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依据;在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绘画、戏剧影视文学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小学教育)、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70。
 
   (6)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8)舞蹈学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的投档方式择优录取;重庆地区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计划人数的前25%且英语不低于80分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
 
    8.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或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具体大类及分流专业入学后根据教学安排统一公布。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9. 我校具有招收“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计算机、金融、统计学大类实验班(简称:121项目)资格,2015年起金融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统计学三个专业(类)招生,实行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课程由我校教师和美方合作大学教师共同授课。第二、三学年学生自愿申请赴美进入121项目美方合作大学的相应大类专业学习(英语必须达到对方相关要求,未申请赴美学习的可继续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大学的毕业条件,授予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美方合作院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和美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能够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和在美国大学学习至少两年所需的费用。该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
 
    10.根据重庆市统一安排,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就业面向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区、璧山区、垫江县、忠县、梁平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最终区县分布及人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1.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1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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