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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
院校名称:宝鸡文理学院 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917-3361065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关键词:宝鸡 文理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详细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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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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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宝鸡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在专业分配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
 
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单独组织考试的省份均实行文理兼收,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考要求的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须按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满的情况下,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考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未组织艺术类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地统考或者联考,可按生源所在地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须英语语种考生才能报考,考生须通过相关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学校非英语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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