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 | |||
院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 | 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 |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
考试类型: | 高校排名:0 | 联系电话:0971-8808501 | 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
关键词:青海 民族 大学 |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 | 详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 3 号 |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条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的新生中除民族班外的专业民族比例不限,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预科班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公安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各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50%的比例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评阅。考生均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