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科类 |
人数 |
备注 |
[01]视觉传达设计 |
文理分科 |
8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02]环境设计 |
文理分科 |
17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03]产品设计 |
文理分科 |
11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04]服装与服饰设计 |
文理分科 |
8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05]数字媒体艺术 |
文理分科 |
11 |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备注:
1.表中数据为2015年该校各艺术类专业在经教育部、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最终在河南省投放的招生计划;
2.科类一栏中如标注有“文理分科”字样的专业则该专业文科、理科分别进行录取,标注有“文理综合”字样的专业则该专业在录取时不分文科、理科;
3.31所独立艺术院校以及13所参考独立艺术院校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简称“艺独院校”)没有分省招生计划,这44所院校在河南投放的招生计划标注为0;
4.部分综合类院校(非“艺独院校”)或专业面对全国招生无具体分省计划,招生计划标注为0;
(MS371河南美术高考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