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
录取原则 1 按照比例分进行分省排名,根据提前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计算公式为: 2 考生外语、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