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一条:同一学校志愿级别下,对于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录取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及报考要求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在普通高职高专批次(非提前艺术专科批次)录取,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河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河南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音乐学、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主科成绩相同情况下,器乐优先)。
报考艺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