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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院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招办网站:点击访问>> 学校网站:点击访问>>
考试类型: 高校排名:0 联系电话:029-83113080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关键词:延安大学 西安创新 学校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详细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院校首页: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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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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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章程版)

发布于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于 高校发布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1%。
 
第八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九条 根据进档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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