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山东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 (美术类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江苏省、甘肃省、河南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投档。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
录取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